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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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 | |
2022-01-21 16:53 | |
教师函〔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师范生就业,决定继续在高等学校师范生中开展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免试认定改革范围 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基础上,根据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审核结果,划定本次免试认定改革的范围。 2017年及以前加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的高等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自2022年起可以参加免试认定改革(具体名单另行印发)。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2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8年及以后加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的高等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相关政策另行印发。 二、建立健全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 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根据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建立健全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包含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具体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有关要求执行。考核合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由校长签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根据师范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分类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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